一、限行对象 高污染排放车辆,即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,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(原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,俗称黄标车)。
二、限行时间
自2017年10月25日零时起限行。
三、限行区域
东起石门大道,西至老S304线与三江路、渫阳路交汇处,北起S308延长线,南至夹山大道。
四、本通告自2017年10月23日起实施。
石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